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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岭经发集团内刊生活学习 工龄事关你我6大劳动权益 购买汽车存在维修记录未告知消费者,能否认定为消费欺诈? 住建部:这6类情形不属于“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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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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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汽车存在维修记录未告知消费者,能否认定为消费欺诈?

生活中,消费者在车辆交易完成后发现汽车存在维修、更换记录导致的汽车消费欺诈的案例屡见不鲜,但在实践中,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并不必然导致消费欺诈。那么,对购买新车存在维修记录未告知消费者的行为能否认定为消费欺诈?

裁判规则

1.车辆发生瑕疵并实施“拆装后保、后保整喷”的维修行为,经销商未告知消费者使其陷入错误认识的,构成消费欺诈——邓美华诉上海永达鑫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汽车经销商对于车辆后保险杠外观瑕疵予以“拆装后保、后保整喷”的维修超出了车辆售前正常维护和PDI质量检测的范围,经销商对此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使其陷入错误认识,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要求经销商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损失的,经销商应承担车辆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案号:(2017)沪01民终7144号

2.用于家庭生活购买汽车发生纠纷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销售者不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并得到消费者认可的,构成销售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张莉诉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1)为家庭生活消费需要购买汽车,发生欺诈纠纷的,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2)汽车销售者承诺向消费者出售没有使用或维修过的新车,消费者购买后发现系使用或维修过的汽车,销售者不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得到消费者认可的,构成销售欺诈,消费者要求销售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号:(2008)二中民终字第00453号

3.销售家庭自用汽车存在欺诈行为应给予消费者“三倍赔偿”——田磊诉丰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家庭自用汽车属生活消费品。因购买家庭自用汽车引起的纠纷,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应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

案号:(2016)渝04民终1032号

4.汽车销售商销售本应召回的车辆构成欺诈——余冰雁诉重庆长锦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汽车销售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车辆属于应召回的车辆,却未如实告知消费者相关事实,将车辆销售给消费者,虽然售后销售商对汽车进行返厂消除了隐患,但仍然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获得三倍价款赔偿。

案号:(2016)渝01民终4441号

5.汽车4S店故意隐瞒车辆曾被售出事实,致使消费者作出购车的错误意思表示,构成欺诈——张某诉某4S店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欺诈是行为人故意制造假相、隐瞒事实欺骗他人,使其陷入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而为意思表示之行为。汽车买卖合同中,车辆的新旧程度、车型、性能等信息是购车者作出购买抉择的重要信息。4S店故意隐瞒车辆曾被售出事实,致使购车者作出了购车的错误意思表示,构成欺诈,须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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