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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岭经发集团内刊生活学习 小心掉进这8种合同陷阱 学习理论 案例详解《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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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详解《物权法》

《物权法》出台之后,我们该如何运用它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3个案例详解《物权法》让业主、物业人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与业主的生活、物业人的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典。

车位:规划的车位应当先满足业主需要

问:我在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由于开发商将车位的价格定得很高(十五六万元一个),我不打算购买车位,只想租。但是开发商说车位只卖不租,根据《物权法》,小区车位应该如何归属?业主是否可以要求租赁车位?

解答:

《物权法》的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该条规定得很明确,在建筑区划内的停车位,业主应同开发商协商购买或者租用,开发商不同意出租,只愿意出让的话,开发商的行为也是合法的;如果开发商出租或者出让的是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话,那业主完全可以向开发商主张权利,毕竟根据该条规定,业主共有道路和其他场地中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是属于业主共有的,不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完全可以不向开发商支付这类费用。

物管:业主大会可更换小区物管公司

问:我们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高,管理水平低,与业主关系紧张。根据《物权法》,我们业主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来更换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小区业委会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解答: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五、七十六条的规定,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更换小区物管公司,其权利、义务包括:制定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等。

业主承担公共部位维修、维护费

问:小区内的公共绿地、道路,或者建筑物公共部位(电梯、水箱)的维修、维护费用,根据《物权法》,应该由谁来支付?

解答:

《物权法》没有直接规定公共绿化、道路或者建筑物公共部位的维护、维修费用的承担问题。但《物权法》第72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该条应含有业主承担公共部位维修、维护费之意。

物业管理实践中,日常维护、维修费依法属于物业管理服务成本,从业主所交的管理费中支出,支出超出管理费用之外的,视物业管理的体制而有所不同:包干制的,超出部分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酬金制的,超出部分由各业主分摊。若公共部位的维修属中修或以上的,则不管属于何种制度,该费用由各业主承担。有维修资金的,在维修资金增值部分中开支,增值部分不足以开支的,由物业管理维修基金垫支,垫支部分再向业主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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