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集团公司安全办工作人员在例行安全检查中,发现某超市存在生产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现象,且有多人住宿。根据《消防法》十九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该场所在未报批相关单位的情况下,承租人私自进行改造,存在逃生通道和必要的消防设施设置不规范的问题,违规住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对此,集团公司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同时,向片区相关部门进行问题反馈并商定整改措施。
为彻底杜绝此项安全隐患,集团公司积极配合片区相关部门,联合王屋消防大队进行了现场检查,针对存在隐患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并于4月26日对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约谈商铺负责人,讲明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及其利害关系。
5月11日,集团公司再次到现场进行复查,该商户已落实相关整改措施,添置灭火器6具,安装烟感探测器3处,拆除家用液化气装置,并就近租用民房以解决住房问题。
集团公司将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检查,提高整治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密排查,覆盖全面,不留死角,不出纰漏,不出事故,实现源头防范和长效管理。